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与教育工作委员会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与教育工作委员会,英文译名:Media and Education Committee of China National Youth Palace Association 。 第二条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与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媒介与教育工委会”)是经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理事会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媒介教育领域有优良传统和专业特长的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青少年宫系统媒介与教育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的全面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的工作宗旨是: 以促进青少年宫系统在互联网时代,充分发挥新媒介作用,服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充分发挥团结联络和引导服务的职能,以科研为引领,在青少年宫系统内策划、设计和组织媒介与教育的活动和项目,用媒介为载体教育引导青少年,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更多喜闻乐见的各类媒介教育产品。立足少年宫面向学校和家庭,广泛开展少年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五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与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联系青少年宫系统本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发展会员,协调和服务会员; (二)开展青少年宫系统媒介与教育研究工作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开展本领域的课题研究、教学培训、课程研发、成果展示等,提升教师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遵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相关刊物、建设网站,向影视、动漫、物联网等新媒体领域拓展; (三)组建媒介与教育工委会的各类专业资源库,整合社会资源、专业资源及青少年宫系统媒介教育资源; (四)广泛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宫系统的媒介与教育主题活动和交流展示,组织举办青少年媒介与教育领域的展览、讲座、演出、研讨会等,提高青少年、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媒介素养; (五)完成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交办的专项工作,在青少年宫系统媒介与教育领域开展其他业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工作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代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本工委主任办公会(专委会正式成立前,筹备期间由筹备组)推选和协会秘书处提名相结合,经本机构全体委员(或委员代表)会议选举,由协会会长办公会任命。主任、副主任每届五年,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审议通过后,确定秘书处组织机构,遵照《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委员条件:协会会员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教职工担任,本着广泛吸纳,整合资源的原则,委员总体数量不受限制,每个会员单位可推荐1-2名委员。 第十一条 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条件:一般为地级市及以上青少年宫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或七级(含八级)以上职员。 第十二条 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条件:一般为地级市及以上青少年宫领导班子成员或六级(含七级)以上职员。 第十三条 主任条件:由省级、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在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少年宫主任、书记或五级(含五级)以上职员担任。 第十四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还将聘请一批在相关领域卓有建树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或专家,对工作给予指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规程经2019年3月21日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媒介与教育工委会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与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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